K类签证是为美国公民的外籍家属(尚未在美国正式登记注册的)访美设计的一类签证。在一般意义的理解,“和美国人结婚”是获得身份绿卡最直接的方式,而K类签证就是用于获得绿卡前的过渡期的。K类签证目前有4种,K-1签证的发放对象是未婚夫/妻,k-2是该未婚夫/妻的子女或继子继女,k-3的发放对象与K-1相同,区别是该公民目前身处海外,k-4则是k-3的子女或继子继女。
K-1类及K-3类签证
K-1/K-3签证允许持有人,也就是美国公民的未来伴侣在获得签证的90天内访美并办理结婚手续。它也允许K-1申请人在美国期间申请(如学生身份或一般工作签证身份申请K-1的情况),但要求申请人在结婚申请表(一般有2年时间有效期)过期前完成结婚登记。
K-1/K-3签证要求计划结婚的双方在结婚申请表递交前的2年之内必须有过面对面的接触,这是获得k-1签证的必要前提。其他的前置条件包括:
- 呈请人(美国公民)和申请人必须能够合法结婚(在美及申请人所在国家)
- 申请人需在呈请人提交I-129F结婚申请表格的4个月内办理签证
- 双方需要填写I-134表格,表明公民一方会负担申请人在美期间的生活费用
家庭成员
申请人可申请家庭成员陪伴,与其他签证一样,家庭成员要求是配偶或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,所申请的签证类型为K-2或K-4。在双方结婚前,子女可以申请此类签证赴美陪伴并见证婚礼。如果子女未满18岁,在双方结婚后,K-4签证允许他们一段时间内(一般为30天)继续留在美国并申请移民身份;如果子女超过18岁,则需在双方结婚后改为申请其他签证或离境。